首页 > 新闻 > 网评 > 正文     濮阳网-中共濮阳市委门户网站 濮阳市唯一重点新闻网站


为何“临时工执法”屡禁不止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大  字体:   发布时间:2013-04-15 10:20:15   

    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上述内容。(11月27日《南京都市报》)

    干活当驴,打人当枪,出事当球,“临时工”早已沦为官方话语字典的高频词汇,也成为其屡试不爽的“卸责”之举。鉴于“临时工执法”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戕害与对法治建设的重大损伤,剥离“临时工执法”,其实早就付诸实践,起码,在法律层面已三令五申。“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此次释放的善意,充其量不过是表明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决心。

    临时工执法,在法律层面,其实早已被剥夺了正当地位。早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就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到2011年,在全国性法律层面,《行政强制法》又一次强调,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只能由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临时工,并非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上早已明确。地方政府起初也明确了临时工职责,比如让其劝导、协助而已。但是在现实中,临时工契合了地方政府管理政务、推卸责任的需求,以致屡屡跨越边界,频频出格,直接参与执法,“非法化生存”久矣!这厢行政人员扩编被严格限制,那厢日益庞杂的政府公共管理急缺人手,临时工执法虽被法律否定,但却在供给

责任编辑: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