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有24个省份陆续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共计200.98亿元。但同时,尚无一省份能够公开这笔巨额费用的用途。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因标准混乱、底数不清、用途不明等,已成一个巨大的谜团。(据《河南商报》)
我们显然有必要继续追问,相关政府部门是真的不知道去向,还是有意装糊涂、打掩护?
先说来源。按照法规规定,社会抚养费是一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任何单位和人员收费前,必须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票据,统一纳入财政管理,然后定期缴销票据。
换句话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从票据领出,到缴销票据,都是财政部门在审核把关,其对各地各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额度应该一清二楚,不存在征收多少不清楚的情况和理由。
再说支出。社会抚养费既然是一项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支出是有一套严格标准的。如按照地方财政管理规范的一般惯例,一些乡镇和部门征收多少社会抚养费,财政按多少比例截留,在剩余的额度内返还收费单位。而收费单位在剩余额度内的花销,按照目前财政统管制度规定,其是用于弥补日常办公经费不足,还是用于超编人员发工资,抑或用于违规提高单位人员福利、给具体征收人员提成和奖励等,都是在财政部门的统一掌控和监督之下进行,应该很清楚,即便是不十分具体,但也很容易追查清楚。
由此可知,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的“来龙去脉”,尽在各级、各地财政部门的掌控之中,本不是谜,最起码也应该清楚一部分,绝对不应该一无所知。如果硬说一点不清楚,只能说这是一种选择性“失明”,是一种对媒体和公众知情权的敷衍,其目的在于掩盖这项费用在使用过程中的罪恶,或者说见不得人的勾当。
深入研究不难发现,一些地方客观上都在有意无意掩盖社会抚养费使用中的种种不合理、不合法问题:如不该给的回扣给了,不该发的奖金发了,不该花的费用花了,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失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和作用,其征收多少以及如何花费,也就成为一种无法光明正大言说的“丑事”。
其实人们对社会抚养费“来龙去脉”的追踪,是希望政府进一步剖析、理清其征收的合理性、必要性与否,而不仅仅是对政府光明正大地收钱、偷偷摸摸地花钱表示愤怒。
余明辉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