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财政预算的科学性、精准性,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市级层面到2022年中期、县(区)层面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体设计、全面覆盖。将政府四本预算和各部门各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面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并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坚持深度融合、公开透明。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各环节,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
坚持压实责任、约束有力。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考核、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性约束机制。
坚持远近结合、统筹兼顾。既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聚焦提升覆盖面广、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实施效果。既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各项举措,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简化流程,注重推进实效。
坚持分类分级、稳步推进。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加快形成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二、全面把握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
(一)聚焦全方位,构建预算绩效管理新格局
1. 稳步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2. 加快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3. 加强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范围从部分重大政策和项目逐步拓展到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政策和项目,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其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及时清理退出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
(二)聚焦全过程,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1. 预算决策环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编审有关规定,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财政支持方式科学性和预算编制合理性,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或者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重大政策、项目支出,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2. 预算编制环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编制预算时要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设置范围逐步从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扩大到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能、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标准等设定,要与工作计划和预算资金相匹配,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做到导向明确、具体量化、合理可行。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绩效目标的设置应当科学规范,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无目标、不预算,有目标、必核审”的原则,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审、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预算执行中绩效目标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3. 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落实绩效监控主体责任,定期采集项目绩效信息,运用科学合理的汇总分析方法,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认真分析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优化支付流程,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4. 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情况,政策、项目实施效果以及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开展绩效自评,检验、评判各项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对重大政策、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开展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实施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可根据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绩效评价结束后要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5. 结果应用环节强化绩效评价刚性约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刚性约束。评价部门要及时将评价结果和整改要求反馈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评价结论和整改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形成“结果反馈、问题整改、绩效提升”的良性循环。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和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
(三)聚焦全覆盖,构建预算绩效管理联动格局
1. 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质量、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2. 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
三、突出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要优先保障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绩效评价结果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调整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消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对长期沉淀资金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出的领域。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各关键环节的业务流程,切实增强程序性约束。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协同推进,加强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的互联互通,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和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约谈并责令整改,督促提升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一)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各县(区)抓紧研究制订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完善保障管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健全统一规范的管理流程,使各项工作推进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完善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各类标准值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创新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对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的考核机制,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和监管,有效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建立专家咨询机制,组建涵盖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学者智库,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四)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及时向社会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提高预算绩效信息透明度。积极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工作成效,曝光预算资金低效无效的典型案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增强统筹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各级人大依法对本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监督;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做好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开展绩效审计。
(二)严格监督问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等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重点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再评价。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三)推进配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等的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政府收支分类、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国库现金管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财政领域相关改革,修改调整与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不相符的制度,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四)注重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和公众微信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和舆论环境。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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