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
《通知》界定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范围,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享受政府支持的社会办普惠机构,以及幼儿园附设托班。收费项目分为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其中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收费方式上,《通知》规定预收费用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按实际在托时间计费:当月无在托天数不得收费,在托时间不足当月工作日一半的按50%收费,超过一半则按整月收取。因机构原因导致婴幼儿在托天数不足的,按实际天数收费。婴幼儿退托时,基本服务费和伙食费按规定予以退费。
此外,托育机构需在经营场所及网站公示收费目录清单,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合同,不得强制服务或合同外收费。政策还将通过价格监测和定期评估持续优化。
该政策旨在规范托育服务收费,推动普惠托育体系健康发展。
据郑州教育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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