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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所有高速收费站下周一起将给货车“称体重” 超载货车将受到多项处罚

作者:  文章来源:大河网  字体:   发布时间:2019-12-12 10:59:41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陈诗昂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2019年12月16日起,河南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将全面实施货车入口称重检测。届时,将货车入口称重检测数据与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联动,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收费系统将禁止发卡和抬杆,且无法人为强制抬杆,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实行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货车通行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货车驶入高速公路要注意哪些问题?  

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货运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根据“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必须按照收费站广场设置的货车称重检测指示标志、标线及工作人员引导,有序驶入称重检测设备接受检测。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货车,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目前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设备采用两种安装方式:一种设置在收费站入口车道上,在进入收费站广场时有车道指示标志,货车需靠右行驶,进入称重车道,接受检测;一种设置在收费站广场上或进入高速公路匝道处,在进入称重车道前有车道指示标志,货车需主动接受称重检测。  

违法超限超载3次将被纳入“黑名单”  

经过称重检测的货运车辆,不超重的可继续前行,超重的货运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对其实施劝返,严禁驶入高速公路。  

同时,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高速公路入口周边路段流动联合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不听劝阻、恶意堵塞、强行冲卡等扰乱检测通行秩序及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发现的违法货物运输车辆,相关部门除依法实施处罚外,还将加大违法信息抄告,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与此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违法超限超载3次的,将被纳入大件运输许可数据和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目前,失信“黑名单”数据已下发至车道收费系统。  

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检测,不仅可以有效加强高速入口违法超限超载货车管控,也是提高交通部门依法治超能力和水平的有力举措。请广大货车车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营运,规范装载,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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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四罚  

“一超四罚”是指:货运司机超载被查后,将进行四项处罚。  

第一罚:交警部门在现场依据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第二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营运资质;  

第三罚: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将对运输企业实施吊销营运资质的处罚;  

第四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