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清醒认识共产党员参与邪教必受法纪严惩
共产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参加者必然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相应的法律制裁。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触犯刑律的,司法机关将按照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三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追究其刑事责任,实施法律惩罚。2016年10月20日,云南大学副教授、中共党员陈某某在课堂上向听课学生宣扬“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被开除党籍;因长期从事邪教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2016年3月,陕西省丹凤县武关镇惠家坪村监会委员、中共党员段正安被开除党籍;退休前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道正科级干部、中共党员王保兰,1997年10月以来长期习练和传播“法轮功”,2016年12月被开除党籍。共产党员的一言一行关系党的形象,党员参加邪教严重误导群众,影响社会风气,必将受到法纪严惩。
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反邪教工作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各地是高度重视的,收效也是明显的。据中国反邪教网报道,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反邪教警示教育,6月5日,江西宜丰县防范办组织县直单位41名预备党员和130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反邪教知识培训。通过系统学习反邪教知识,广大学员知晓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参加邪教组织的处分规定和惩治邪教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性意识和反邪教意识。
反邪教工作正当时,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反邪教知识的培训,必将给反邪教队伍输入新鲜的血液,也使得党的反邪教队伍不断壮大,更加有利于反邪教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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