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百名红通人员”第5号嫌犯闫永明从新西兰回国投案自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闫永明潜逃海外15年之久终于回国受审,无疑是狠狠地打了李洪志的脸。
李洪志法身保护何在
闫永明,男,1969年出生,吉林通化金马药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涉嫌职务侵占犯罪。闫永明于2001年11月潜逃至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后,积极收买法轮功为其造势发声,2007年4月,闫永明设立“2007年特别精神信仰奖”,颁发给法轮功精神修炼者群体,奖金50000新西兰币。在得到闫永明的“颁奖”后,法轮功网站曾于2007年4月8日和17日,推出了所谓的“人物特写”和专访,连篇累牍地赞扬闫永明为“英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李洪志收了闫永明的钱,就应当积极为金主和“英雄”提供“法身保护”,因为李洪志曾经说过,“我的根都扎在宇宙上,谁能动了你,就能动了我,说白了,他就能动了这个宇宙。”现在,闫永明回国受审了,李洪志的“法身保护”何在呢?
李洪志的救人有卵用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对于闫永明的主动献媚,李洪志还是要有所态度。在《2015年美西法会讲法》中,李洪志说,“不管怎么样,他没想到捐给别人,捐给法轮功,那这个人还是有可救的余地,是不是?当然了,真的大法弟子真相点上需要钱,他捐点就捐点吧。这个钱你说干啥用?钱不干净,可是哪,却用在了救人上,那它干不干净啊?它就不一样了,是吧?就替他消业了。”而当地的法轮功弟子在救助闫永明问题上也够卖力。2007年7月,新西兰法轮功学会协调人诱骗新西兰所有学员上街为闫永明征签,并对法轮功学员说闫永明因为同情法轮功而受到迫害,以此要求新西兰政府给他公民权。据《一封来自新西兰大法弟子随桂英的信》中反映:“善良而从不动脑筋思考的同修们在坐了一整夜的车,参与了一上午的活动后,没有休息便开始了上街征签”期间还发生了严重车祸,一人肋骨骨折,一名不到一岁的婴孩头部被玻璃刺破。“闫永明也雇用了一些人帮他征签,据说签一个十块钱。”然而,闫永明到底没有“被救”和“消业”,捐出的钱也就此打了水漂,你说李洪志的“救人”有卵用?
法轮大法抵不过人间法律
李洪志曾经说过,“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神不承认人的法律,神认为是人败坏了以后没有办法了采取的一种手段。”“我今天所教你的,远远的超出了人类社会所有的学说和一切常人之法。”然而,闫永明最终选择认罪,退还巨额赃款,缴纳巨额罚金并回国投案自首,澳大利亚警方罚没闫永明部分违法所得也已交与中方,等待闫永明的是中国法律的严惩。“法轮大法”抵不过人间法律,不知道李洪志所说的“法轮大法”的威力何在呢?
闫永明投案自首再掌李洪志的脸,仍然痴迷法轮功的弟子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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