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翟志锋:用木棍撬开被撞扁车门,救出车内七名群众
事迹概括:2010年1月3日下午15时许,天空飘着小雨雪,道路结冰,路面很滑翟志锋、关建伟和马新民三人在办案返回途中。突然看到有一满脸是血的女子,双膝跪地哭喊着向过往的车辆招手求救,但过往的车辆无一停下。此时听到女孩泣不成声说:“出、出车祸了…出车祸了…”,翟志锋等人看到的是惨不忍睹的车祸现场。翟志锋等顾不上多想,一边呼喊围观的群众帮忙,一边指挥过往的车辆谨慎行驶,一边打电话向120、110求救。他们三人立即用木棍撬开被撞扁的车门,救出车内的七名群众……。
2011年12月14日,被救群众来到了郭建新检察长办公室,拿着锦旗和感谢信,锦旗上写着“英雄救人不留名,感恩濮阳检察官”几个金黄色的大字,前来感谢救命之恩。
事迹介绍:翟志锋,男,汉族,37岁,大学本科文化, 1996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清丰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多年来,他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常怀公仆之心,以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期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2010年1月3日下午15时许,当时天空飘着小雨雪,道路结冰,路面很滑。翟志锋和市检察院的两名同志在去台前办案返回途中,突然看到前方有一满脸是血的女子,双膝跪地哭喊着向过往的车辆招手求救,但过往的车辆均未停下。此时,翟志锋等三人立刻意识到前面可能有车祸发生,毫不犹豫停下车,呈现在眼前的车祸现场是一片狼藉惨不忍睹。一辆向东行驶的大货车与一辆向西行驶的面包车迎面发生碰撞,面包车严重变形,车内七八名乘坐、驾驶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一名四岁的女童的一只眼珠子向外突起,头部血流不止,哭声微弱,其父亲腿部和腰部严重骨折,抱着受伤的女儿只顾哭喊。
在天气极端寒冷,孩子血流不止的紧急情况下,翟志锋等人一面找止血用品一面找保暖用品,他果断的把汽车上的棉座套扯下来围到受伤的孩子身上用于保暖,从一女士手提包内找到女用卫生巾捂到孩子的伤口处用于止血;一名受伤群众被甩出了车外,已不省人事;其他受伤者都已被眼前的惨状吓懵了,只知道大声痛哭,其中司机被卡在方向盘处脸色苍白,呼吸困难,说不出话来。翟志锋等人顾不上多想,一边呼喊围观的群众帮忙,一边指挥过往的车辆谨慎行驶避免车辆二次撞击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一边打电话向120、110求救。
时间就是生命。翟志锋等人指挥在场的群众立即用木棍撬开被撞扁的车门,先救出最为严重的司机,又先后救出车内的其他受伤人员,用办案车辆往返三次把伤员先后送到了医院。伤者亲属紧紧抓住他们的手跪在地上感谢救命恩人,可翟志锋只是说“我们是检察官,这是我们的职责”就离开了救护室,没有留下姓名和电话。回到单位后已是晚上8点多了,到办公室后才发现手上和衣服上是鲜血。后来他们没有声张,更没有向党组和院领导邀功请赏。
两年后,那些被救群众始终没有忘记他们的救命恩人,几经周折打听,于2011年12月14日,千里迢迢从周口来到濮阳,来到了濮阳市检察院郭建新检察长办公室。见到恩人后,他们用紧紧的拥抱表达了自己衷心的感谢和内心的激动。他们手里拿着锦旗和感谢信,锦旗上写着“英雄救人不留名,感恩濮阳检察官”几个金黄色的大字,前来感谢救命之恩。经了解,原来当年的被救群众是从周口来濮阳范县串亲戚的,他们被救伤势好转后就回到了周口,近两年时间一直在寻找救命恩人。他们感激地说:“感谢濮阳检察院的领导培养了这么好的检察官,感谢他们的救命之恩,是他们三个检察官救了我们的命,不当面表示一下谢意,找不到救命恩人,我们一辈子心里也不踏实”。
2011年12月以来,翟志锋等同志热心救助受伤群众且淡泊名利的感人事迹,先后被中国新闻社、《检察日报》、香港《文汇报》、《河南法制报》、《大河报》多家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去年12月22日,濮阳市检察院向全市检察机关发出作出了向翟志锋等三名同志学习的决定。
翟志锋同志能够在群众受到危难之际毫不犹豫地冲上去施以援手,不是偶然的,这是他长期以来心系群众,装着群众,贴进群众的自觉行动。
作为农民的儿子,翟志锋同志熟悉群众的辛酸疾苦,了解群众的朴实心态,从小就与群众结下了深厚的朴素情感。时时心中装着群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他把准了群众的“脉搏”,不到万不得已不打官司,如果长期官司缠身,势必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多年来,无论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基层检察室,还是在侦查监督科,他自觉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办案中关爱群众,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用真情实干搭起党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展示了新时期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允执两端,求中致和”。在办理复杂、敏感案件时,他既不一味盲从“社情民意”,忘却法律人的理性,更不偏离以人为本的理念,毫无感情地冷冰冰办案。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在确保公正办案的前提下,关爱人性,感化人心,努力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口服心服,定纷止争,实现“案件办得准、说得清、心气顺”。任侦查监督科科长以来,他促成刑事和解50余件,一次次化干戈为玉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韩村乡一村民因邻里纠纷与邻居争吵时心脏病发作当场死亡,其家属情绪非常激烈,随时都有发生大规模互殴事件的可能。对该案如果批准逮捕明显属于错案,有损法律尊严;但如果机械地不捕了之,极有可能会加深矛盾,使双方当事人长期官司缠身,精疲力尽。高度的责任心,使翟志锋同志多次深入基层,协调乡政府、村“两委”等人员,融“法理情”于一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三天时间终于调解成功,公安机关将该案撤回。既确保公正执法,又避免矛盾激化,得到当事人理解、群众认可和社会支持,实现了执法办案效果最大化。
“俺老百姓也不懂法,当时头脑热就想得不到解决就打群架。多亏咱检察院的同志跟乡里、村里干部给俺讲法律、讲道理,要不是这,说不定这个事闹成个啥样呢,俺发自内心感谢检察院的同志。”扬名不用镌顽石,路上行人口是碑。当事人亲属这段朴实的赞美,让我们再次看到党在群众心中树起了又一座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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