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是电信网络诈骗这一行的黑话,“分”是钱,“跑”是让钱流转起来。因此,对于犯罪分子来说需要大量的“跑分”人员和银行卡进行流动式洗钱将赃款“洗白”,从而回流到诈骗团伙的手中。近年来,部分人受利益蛊惑,将银行卡、对公账户、电话卡等出售给他人获利,这种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今年1月10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就对一起这样的案件提起公诉,被告人裘某因“帮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9年年底,裘某为了获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找人在“天天向上”平台学习“跑分”并申请注册账号。其间,裘某让5个亲友办理银行卡用于操作“跑分”,涉案入账流水共计2.5亿余元。经核实,“天天向上”平台属于为赌博、博彩网站提供非法支付结算平台。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裘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切勿将自己办理的身份证、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避免沦为犯罪的“帮凶”。同时,也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避免成为他人“洗钱”的“工具”。记者 宋仁志 通讯员 王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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