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工会对女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特殊的关照吗?
答:工会历来重视女职工工作,在组织上专门设立了各级女职工委员会,许多用工单位还与行政方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2011年3月起,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启动了“女职工关爱行动”,组织各级工会积极推进女职工“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提供工会爱心托管服务、会聚良缘工会婚恋服务等,对家庭困难的女职工开展日常帮扶,对女职工开展心理关怀等,为女职工提供了贴心的服务。
33.在大城市打拼工作压力大,工会能提供哪些心理疏导?
答:《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提出,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应城市生活、应对困难压力、缓解精神负担的能力。随着生活和工作节奏的加快,职工承受的压力也在不断增加,与心理有关的疾病呈逐年上升趋势,不仅危害职工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近年来,各地工会对职工的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重视,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职工心理健康服务活动。一些地方工会更是针对互联网时代的特征,探索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形式。如青岛市总工会在建立了百余家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职工心理健康服务站(室)的基础上,研发建设了“心世界·新天地”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开通了24小时公益热线,提供全时段心理咨询服务。职工可通过手机端和PC端免费学习心理知识,进行自主心理测评和心理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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