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司法局紧紧围绕省司法厅的工作要求,真抓实干、敢为人先,理思路、定措施、抓落实、强督导,把握梯次推进、整体提升的工作节奏,全力在推进机构设立上积极作为、在探索执法模式上布局谋篇、在加强管理上稳步推进、在创新教育上精准发力,以“四项率先”打造社区矫正“濮阳样板”,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收100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率先设立县级社区矫正局。为落实《社区矫正法》关于设立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市司法局下发《关于推进全市县级社区矫正局设立的通知》,加强工作督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清丰县于2020年12月30日挂牌设立社区矫正局和事业性质的社区矫正执行中心,成为全省第一个成立社区矫正机构的县,创建“局+中心”机构设立模式,发挥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2021年11月12日,南乐县社区矫正局举行揭牌仪式,这是全市第二个成立县(区)级社区矫正局的县司法局,其明确了县司法局直属机构的性质。濮阳县等其他县区也正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筹备社区矫正机构挂牌成立有关事宜。我市县级社区矫正局的设立,为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高标准开展打造了工作平台、夯实了机构基础,标志着《社区矫正法》关于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的要求在我市的落地见效。
二、率先探索“队建制”执法模式。我市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在清丰县、南乐县率先探索社区矫正乡镇层面实战化“队建制”工作模式,成立了社区矫正片区化管理执法中队,搭建了社区矫正实战化执法平台。通过设立执法中队,建立健全分片区管理、由专人负责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与司法所完全分离,实现了执法中队对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全覆盖,建立了专职专责专业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同时,建章立制,合理调整和充分利用内部资源,明确县区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乡镇执法中队片区管理的职责任务,既有效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执行合力,又使司法所能够集中精力开展其他司法行政工作,实现了工作双赢。目前,除濮阳县、华龙区正在积极筹备建立“队建制”执法模式外,其他县均实行了社区矫正“队建制”执法模式,基本实现了“队建制”片区管理执法模式的全覆盖,有效消除了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痛点问题,切实解决了司法所人少事多、执法能力弱的现实问题,大大提升了社区矫正教育管理质效。
三、率先启动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新模式,在清丰县、台前县率先启动探索“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官制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权责清单》等五项配套性制度,制定了社区矫正官运作流程图,明确矫务长负责制,建立调查评估组、矫务室、法治室、责任区的“一组两室若干责任区”组织架构,搭建起总矫务长、矫务长、矫务员等责任层级架构,构建了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的制度体系。同时,印发《社区矫正官基本技能训练指引(试行)》,明确调查评估、平台操作、应急处置等十二项社区矫正基本技能训练模块。通过集中开展知识测试、实务操作等多种形式,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思想淬炼、专业训练、实操锻炼,实现了学有标准、练有抓手,做有规范。社区矫正官是扎实推进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实践探索,通过明晰工作权限、职责任务、运行机制,有效调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实现社区矫正权责更明确、分工更科学、机制更有效、运行更顺畅、群众更满意的目标。
四、率先实施“账本+清单式”教育矫正项目。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正心教育”,瞄准社区矫正对象最关心、最切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实施“建损失账本、拉后果清单”的“一本账四清单”教育矫正活动。为每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一本自身违法成本损失账本,帮助其认真分析计算因违法导致的人身自由、工作收入、父母子女亲情等八种成本损失,使教育学习的内容能有效的转化为悔过自新、警醒敬畏的自觉行动。深挖、分析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成因、类型和法律后果,认真筛选出打架、酒驾、赌博以及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等四种多发、高发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损失清单,明晰四种具体违法行为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予以公示,供社区矫正对象汲取教训,使其产生强烈的自责悔恨心理和向善守法愿望,激发其弃恶从善、遵纪守法的内生动力。同时,明确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照“账本和清单”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履行提醒义务,促使社区矫正对象真心悔过自新,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顺利渡过矫正期。目前,累计已有30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损失账本、学习了清单内容并撰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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