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获悉,2018年,市民政局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及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低保标准线与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
实施低保兜底脱贫,低保扶贫“合”得准。该局从政策、标准、对象、管理入手,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受助及时。将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017年的3210元提高到2018年的3450元。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2568户120974人,累计发放资金22904.14万元。
实行特困供养脱贫,特困人员“保”得全。该局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特困供养。将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2017年的年人均5000元提高到2018年的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17年的年人均3500元提高到2018年的4315元。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8043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659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8537.68万元。
实行医疗救助脱贫,医疗救助“补”得实。该局对患病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水平。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城乡医疗445101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8794万元。其中: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53843人,资助参保资金1313万元;实施门诊救助2175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06万元;实施住院救助6950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275万元。
开展临时救助脱贫,临时救助“救”得快。该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可以按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对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无家可归的困难群众,视其住房困难延续时间,发放6个月以内的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适当的临时住所。对患重大疾病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经医疗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区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实施临时救助对象共6816人,累计发放资金1540.53万元。(王淑婧 赵登辉)
新闻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