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3月23日上午组织召开的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部署会上获悉,设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推进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并以“严、细、实”为原则,摸清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污染排放状况,在禁用区内禁止高排放、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自5月1日起,我市将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展开拉网式排查。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非道路上的各类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根据专家测算,一台国Ⅲ以上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物相当于30~50辆小型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工程机械排放的VOC、NO2、SO2等污染物均属于低空排放,严重污染空气质量。
2017年11月,我市发布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划定市城区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卫都路以南、濮瑞路以东、晋豫鲁铁路以北、106国道以西所包括的区域)。近期,各县区也将明确禁用区域,逐步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范围为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园林绿化、水利施工、道路桥梁施工、市政管网施工、运输船舶、交通物流、农业农村、工厂内部装载运输等行业,主要涉及机械类型包括挖掘机械、铲运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混凝土机械、起重机械等。
4月30日前,各县区、各单位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完成全市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存档、建立信息数据库工作;5月1日开始,执法检查组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瞒报、漏报、报送信息不实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5至6月份,由中国机电产品流通协会授权的濮阳办事机构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管理,对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登记备案、贴标编号、发放号牌等工作;7月1日起,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Ⅲ以上排放标准。在禁用区内使用未经贴标编号、未达到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责任单位责令停止使用,清退出场;环保部门依法对施工业主单位处罚并责令整改治理;2次抽检不合格的全市通报,3次抽检不合格的列入环保黑名单。禁用区外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登记贴标、达标排放,发现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并责令整改处理,销售超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7月1日后,市民发现不规范上路、在禁用区上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可通过拨打12369或在“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留言举报。凡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每一起奖励200元。(记者 张迪 通讯员 吴梦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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