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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鞭炮声虽远去但我们收获多多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早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2-06 06:46:50   

今年春节,是我市实施城区和县区“禁放令”后的第一个春节,很多人此前担心年味会变淡。2017年春节已过,“禁放令”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呢?早报推出的三篇稿件,也许会帮助您加深对“禁放令”的认识。

禁放烟花爆竹好处还真不少

2017年春节是濮阳实行城区禁燃烟花爆竹后的第一个春节。按照往年的情况和濮阳的习俗,大年三十是辞旧迎新的日子,也是燃放鞭炮最热闹的日子。而今年,整个春节期间,几乎没有听到一声来自城区的鞭炮声。那么,不燃放烟花爆竹,大家有什么感受呢?年味是否淡了呢?大家又是如何度过春节的呢?记者在春节后针对此话题进行了走访。

2月5日上午,正在市城区颐和广场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李大爷说:“政府实施的这个‘禁放令’,让我们过了一个舒服年,往年春节期间,工作量比平时大好多倍,需要环卫工人全部出勤,现在好了,不但环境保持了,还为我们减轻了负担,让我们也能轻松过一个好年。”

老人们也纷纷对此政策点赞。一位老人说:“我们的岁数大了,不能熬夜,春节期间很早就睡了,往年总被鞭炮声震醒,今年的好政策让我们老人都睡了个安稳觉。”

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说:“今年我市在城区和县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全市的大气质量向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往年一放鞭炮,整个城市都乌烟瘴气,大街上行人被鞭炮燃放的气味熏得睁不开眼睛,对环境也带来一定污染,但是今年这些问题要减轻很多。”

民警侯敬龙说:“我是被安排在春节期间值班的,往年都有因鞭炮燃放引起的火灾、打架等事故,今年我们几乎没有接到类似案件。这样的好政策值得推崇。”

不放烟花爆竹年味淡了吗?市民又是怎么过春节的?记者注意到,春节期间,我市各大公园、景区,都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东北庄的特色表演和美食、老城的庙会、水秀的非遗表演“打铁花”、龙湖的灯光秀等,富有特色的活动异彩纷呈,每到一处,都是人头攒动。尽管有点寒冷,人们依然兴趣盎然。再加上看春晚、手机抢红包等,大家并没有因听不到爆竹声而感到冷清,相反却觉得丰富多彩。市民李先生说:“春节重在团圆,春节期间和家人一起到了濮上园、东北庄等地方看演出,一家人乐呵呵,感觉特别温馨,并没有因为不放鞭炮而感觉年味淡多少。”⑧见习记者杨柳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大幅度减少市民过了个平安年记者杜鹏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虽然能增添一丝节日气氛,但其所带来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婴儿被吓哭,老人吓出病,孩子被炸伤,草坪房屋被烧毁,车辆被炸坏,空气受污染……这类新闻比比皆是。为了空气质量,为了我们的健康,也为了避免这些伤害,我市出台“禁放令”,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那么,大家是如何看待“禁放令”的?相关部门为落实“禁放令”做了哪些工作?2月5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禁放令”获普遍点赞

“这是我这大半辈子过的最安静的一个春节,我非常赞同‘禁放令’。市城区内楼与楼之间、小区与小区之间的距离非常近,加上机动车辆的大量停放,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都没有一个顺畅的通道。如今的花炮虽然绚丽多彩,但也威力无穷,很容易发生火灾,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火灾隐患。”市民刘先生接受采访时说道。

“不可否认,过年放鞭炮可以让人兴奋、激动,也能增加喜悦热闹的气氛。可是,除了这些,燃放烟花爆竹还能有什么好处?随便一说,燃放烟花爆竹的弊端就有七八条,而利处只有一两条,这弊远远大于利的事情我们还应该去做吗?其实,传统是可以改变的,‘禁放令’的出台就是政府在帮助我们改变这种传统。”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的王老师说道。

“过年没放鞭炮,这在我们家还是第一次。说实话,从感情上是难以接受的,但是不放鞭炮的好处也是很明显的,我觉得很好。”市民刘女士说道。

环卫工人刘师傅说:“去年大年初一,路上都是鞭炮屑,早晨起来能扫四五十堆。今年过年,城里街道的地面很干净,几乎看不到放炮的痕迹。我们打扫卫生比往年轻松了很多。”

另外,记者自市消防支队、120指挥中心获悉,与去年同期相比,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和人员受伤情况都大幅度减少。

禁燃区燃放被依法行政处罚

2月3日,记者自清丰县公安局获悉,2月1日,清丰县公安局马庄桥派出所抓获一名在禁燃区放鞭炮的违法行为人张某,并对张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2月1日是春节后第一个民间习俗“破五”,2日是大年初六商铺开业的大好日子,也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为继续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2月1日上午,清丰县公安局做好“敏感时段”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坚决杜绝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清丰县马庄桥派出所按照县公安局要求,对辖区禁止燃放内的重点单位和部位进行巡查,2月1日在马庄桥镇顿丘路西段发现一弹花门市老板张某为商铺开业而燃放了鞭炮。马庄桥派出所对其讯问,张某对自己在禁燃区放鞭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清扫了燃放鞭炮的红炮皮。马庄桥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条例》和《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丰县禁止县城区及马庄桥镇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禁放初显成效2月5日,记者自市公安局获悉,为营造文明祥和的生活环境,全市公安机关在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违规燃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1月26日,市公安局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视频调度会,对全市县城及市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城区各分局签订并递交了禁放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凡是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严重的,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春节期间,为防止违规燃放现象反弹,市公安局于2月1日下发《关于做好“敏感时段”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针对节日期间民俗特点,对禁放工作又提出针对性工作要求。

我市各县公安局、各分局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车、乡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告知烟花爆竹禁放管控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城市环境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加大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春节期间,全市摆放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展板280余块,张贴《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濮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

过年期间咱市的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月4日,记者自市环保局获悉,由于烟花爆竹禁放措施落实到位,我市春节期间未出现因烟花爆竹集中燃烧排放造成的污染物浓度峰值,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改善明显,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加清新整洁的街道环境。

2016年11月,我市出台烟花爆竹“禁放令”。按照要求,除市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外,五县也划定了各自的禁放区,制订了切实有效的禁放措施。因禁放区域面积庞大,管控难度较大,“禁放令”出台以来,各级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环保、公安、安监、供销、交通、工商六部门密切配合,在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销售、运输、储存等各环节加强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也得到了全市群众的大力支持。

春节假期是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高峰期,为将禁放政策执行到位,有效防止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健康,市、县政府各自成立督导组,环保、公安、安监等部门同志坚守一线岗位,采取印发通告、宣传车上路、街头执法、督导检查等形式开展禁放工作。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出动检查人员800余人次、宣传车辆300余台次。公安部门对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单位和部位,安排专人看守,并坚持从严从重从快原则,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行为。春节期间共出动警力3100余人次、巡逻车辆700余台次,巡查重点部位357处,排查村庄、小区共110余个,查处储存窝点1个、非法贩卖点17处,制止违规燃放400余起,行政处罚39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500余件。

相较于2016年春节,我市2017年春节期间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固体颗粒物浓度有明显的下降趋势。二氧化硫下降了55.6%,二氧化氮下降了32.5%,一氧化碳下降了36.7%,PM10下降了28.4%,PM2.5下降了14.8%。(记者 张迪 通讯员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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