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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划定
春节里这些地方都不能燃放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早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7-01-23 08:57:37   

濮阳网讯 1月21日,记者自市环保局获悉,为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切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市政府和各县政府出台了规定,划定了各自的禁燃禁售区域。

据介绍,《濮阳市禁止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濮阳市城区晋豫鲁铁路以北、濮范高速以南、大广高速以东、S209路以西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各县也划定了禁燃禁售区域。濮阳县金堤以北、站前路以南、濮上路以东、工业路以西及殡仪馆(火葬场)和濮阳市禁放区的村庄(清河头乡西刘关寨、东刘关寨、前刘关寨、沙河寨、岳堤口村、刘思恭寨)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清丰县北至孟德大道、南至霁云大道、西至叠翠路、东至新东环路(包括城关镇坑李家村,纸房乡油房村,柳格镇骆家村、五眼井村)的县城区范围及北至S101、南至濮范高速、西至金濮路、东至马颊河的马庄桥镇区范围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南乐县新外环路以内,即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范县龙马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龙盘路以北、榆林路以西全年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台前县建成区范围内在2017年1月5日—3月31日期间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请全市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售规定,发现违反此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积极举报,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记者 张迪 通讯员 张鑫)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