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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或引进省工程研究中心,奖励100万元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8-08 11:49:13   

一、政策依据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

《濮阳市支持双招双引促进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措施》(濮政〔2020〕29号)

二、申报条件

1.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突出的科研特色和业绩。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3.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

4.在该领域中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5.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低于4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奖励支持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市、县(区)共同受益的,市与县(区)按受益比例分担。

四、申报时间

7-8月

五、主管部门

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 联系方式:0393-8916220。




责任编辑:薛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