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濮政〔2022〕21号)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上市奖励。对在濮阳市注册的、在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
2.上市挂牌中介奖励。鼓励金融中介机构推荐濮阳市注册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融资奖励。对濮阳市上市公司实现资本市场股权再融资并在濮投资的,对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支持方式
1.企业上市奖励。对在濮阳市注册的、在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奖励。其中,市级财政奖励500万元,企业注册所在县(区)财政奖励标准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奖励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市级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报河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2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沪深北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200万元。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次公开发行给予奖励。对企业在境外(美、日、新、英、港等)主要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参与并购重组实现间接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企业在改制(包括新设)过程中,涉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股本所形成的股东个人所得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缓缴。对上市公司其他相关事宜,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2.上市挂牌中介奖励。鼓励金融中介机构推荐濮阳市注册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当年推荐30家(含)—50家企业成功挂牌的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推荐50家(含)—100家企业成功挂牌的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推荐100家(含)以上企业成功挂牌的中介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融资奖励。对濮阳市上市公司实现资本市场股权再融资并在濮投资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及其他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的企业,按其融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认定工作每半年度组织一次,各项奖励和补贴在符合条件后的下一个季度受理申请。年度执行中,如出现专项资金不足以支付奖补的,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补足。
五、主管部门
市金融工作局资本市场科 联系方式:0393-666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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