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濮阳市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濮政办〔2018〕31号)
二、申报条件
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1.诚信经营,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合作金融机构同意续贷。
3.过桥资金只用于与过桥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在合作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开展本业务。
三、支持方式
为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的临时性财政垫资服务。企业原则上可申请1000万元以内过桥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其还款(贷款)金额的80%),超过1000万元的须报过桥资金管委会批准。从使用日起7个工作日内免收利息,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每天1‰计收滞纳金,最长不超过30日。
四、申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个工作日
五、主管部门
市金融工作局金融稳定科 联系方式:0393-666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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