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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给予高额资金奖励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8-08 11:45:15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豫财建〔2019〕176号)

《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豫政办〔2020〕30号)

《关于开展2020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和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豫财建〔2023〕7号)

二、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申报要求

(一)建设奖补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专用或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高速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公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40%予以给予省级补助。

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30%予以奖补。

2.个人充电桩。省辖市区域内居民区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5000个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1万个及以上的,给予26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数量达到2万个及以上的,给予600万元奖补。个人充电桩推广奖补资金奖励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奖补资金仅用于奖补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二)运营奖补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省级财政按照0.03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通过验收、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的公用充电设施,省级财政按照0.1元/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

运营奖补金额=“中原智充”手机APP订单电量×上述标准×补贴系数(K)。其中,补贴系数(K)根据用户对充电站运营服务评价确定,95%及以上五星评价K取值为3,90%及以上五星评价K取值为2,85%及以上五星评价K取值为1,80%及以下五星评价该站不予补贴。

三、申报时间

2-3月

四、主管部门

市发改委能源规划与建设办公室  联系方式:0393-6651586。




责任编辑:薛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