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龙头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豫科〔2020〕135号)
二、申报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显著的行业引领带动能力。
2.拥有3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6项(含)以上Ⅱ类自主知识产权;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三、支持方式
优先承担省创新示范重大项目;每年给予最高40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
四、主管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
联系方式:0393-666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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