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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分贴息和非贴息两种,快来看看你符合哪种吧?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7-14 09:24:03   

(一)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申报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

个人创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创业就业条件,在申请贷款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且未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养老金待遇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就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各类人员。符合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合伙创业: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没有其他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消费贷款除外),为其创业提供担保贴息贷款。

三、申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四、主管部门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方式:0393-4427068。

(二)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申报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

个人创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创业就业条件,在申请贷款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且未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养老金待遇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就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各类人员。符合担保贷款非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未限。

合伙创业: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未限。

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未限。

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最高为500万元,贷款期限未限。

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认定条件或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满、或未符合贴息贷款条件,为其创业提供只担保、不贴息、低利率贷款。

三、申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四、主管部门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方式:0393-4427068。

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申报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

个人创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创业就业条件,在申请贷款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且未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养老金待遇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就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各类人员。符合担保贷款非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未限。

合伙创业: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未限。

组织创业:组织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贷款期限未限。

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最高为500万元,贷款期限未限。

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认定条件或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满、或未符合贴息贷款条件,为其创业提供只担保、不贴息、低利率贷款。

三、申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四、主管部门

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方式:4427068




责任编辑:崔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