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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省(市)级产业研究院,牵头企业可获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23-07-04 08:54:24   

一、政策依据

《濮阳市推进市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濮阳市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濮政办〔2022〕35号)

二、产业研究院牵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注册地在我市,原则上为相关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二)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较突出成绩,近5年内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项目获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三)近3年内应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研发投入,拥有拟建产业研究院方向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具有开展研发、中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人员队伍,愿意在产业研究院建设启动阶段承担所需人力、物力及财力投入。

(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申报时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三、组建程序

(一)申报与推荐。牵头企业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择优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推荐。

(二)评审与遴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共同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现场考察,达成一致意见后,将拟组建产业研究院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批准与建设。对公示无异议的产业研究院,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批复。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牵头企业负责按照建设方案落实建设经费,开展各项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工作。

四、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研究院的牵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申报时间

申报采用常态化申报、实时受理的方式。

六、主管部门

市工信局技术创新与节能科  联系方式:0393-6666089。

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杨俊俊 整理




责任编辑:刘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