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濮阳市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濮政〔2022〕15号)
《关于申报2023年市级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1.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辖区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以及个人。
2.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个人申请资金的,须社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3.获得氢能产业发展资金氢能项目建设补贴支持的企业,不影响申报其他项目资金。
三、申报类别及补贴条件
(一)绿氢制备扶持补贴
补贴条件:对绿氢出厂价格不高于同纯度工业副产氢平均出厂价格,且用于本市加氢站加注的,按照年度累计供氢量给予每千克15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氢能项目建设补贴
补贴条件:对新建高压气态、低温液态、无毒有机液体及固态等储运氢项目的,给予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总额1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本地企业转型制氢、氢能装备等产业,投资建成氢能项目,设备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元且于两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设备投资额1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加氢站建设及运营补贴
补贴条件:符合《扶持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要求。日加氢能力500千克以上、1000千克以下的加氢站,单站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日加氢能力1000千克以上的加氢站(含扩建站),单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每千克35元,每千克补贴15元。
(四)氢能车辆购置及运营(含运氢车辆)补贴
补贴条件:对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整车及配装本地所产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或关键零部件的氢燃料电池车辆,单车累计纯用氢行驶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一是购置配装本地企业生产(不含组装)的2个以上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关键零部件的车辆,在濮阳销售、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承诺自初次登记日起四年内不迁出我市的,按标准配置售价的20%进行补贴。二是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的车辆,在濮阳销售、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承诺自初次登记日起三年内不迁出我市的,按标准配置售价的40%进行补贴。三是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整车,在濮阳销售、初次注册登记上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承诺自初次登记日起三年内不迁出我市的,按标准配置售价的60%进行补贴。
符合《扶持办法》第八条补贴类型、条件的营运车辆,按照第九条规定给予运营补贴。对拥有10辆以上氢气运输车辆(单车载氢量200千克以上)的运输企业,从事本市所产氢气对外销售运输业务的,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每千克2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五)能源领域推广应用补贴
补贴条件:氢能热电联供设施建设等项目根据热点联供设备装机量,按每千瓦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本地企业转型补贴
补贴条件:对年产氢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企业新研发的氢燃料电池车型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一年内实现上市销售的,按照销售金额的2%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本年度内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氢能装备产品经认定为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方式
市级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补助基数以发票核算为主,发票计算区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根据实际发文时间为准)。
五、申报时间
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六、主管部门
市工信局装备工业与材料工业科 联系方式:0393-6666521。
记者 段利梅 通讯员 杨俊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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