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检察官同志,这条路有人管理了,也顺畅了,我们出行和接送孩子再也不堵心了!”2024年12月22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回访辖区某村进村主干道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接送孩子的家长纷纷为检察机关“点赞”。
2024年6月25日,该院“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位于濮阳县某村村头的主干道毁损,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和孩子上下学安全。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路段紧邻沟渠,因渠水长期冲击基土导致部分路面已处于悬空状态,多处路面已经塌陷,比较严重的一处坍塌后剩余宽度不足2米,毁损长度1公里,能勉强支撑1辆小型汽车谨慎通过,稍有不慎即有坠入沟渠的危险。此外,还有多处路面出现大小不一的明显裂痕,且距该路段不足100米处就有一所幼儿园,在校幼儿200余名,都来自附近村庄,是接送幼儿的主要通行道路。检察官走访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对出行安全非常担忧。
不能让群众出行和孩子上下学路上堵车又堵心!2024年7月9日,该院依法向交通运输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经过沟通,有关方面对该路段进行了封堵,并贴出禁止通行告示,拟将该道路列入2025年修路计划。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有关情况回复后,再次到现场实地查看,却发现因出行不便,群众已将封堵的土堆部分挖开继续通行,其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2024年10月8日,该院向上级检察机关进行了汇报,市人民检察院指令该院立即发出督促函,督促责任部门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安全出行。否则,将依法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及时向濮阳县政府作了汇报。为尽早保证群众正常出行,检察机关负责人与县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协商,县政府经研究后,拨付专项资金对路基和路面进行了整修,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为防止渠水再次侵蚀路基,县政府已将该道路紧邻的沟渠整修工程纳入2025年水利工程计划。(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王保安 祁慧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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