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和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加快推动灾后重建和全面复工复产,帮助受灾企业和职工渡过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申请恢复原缴存比例或提高至不超过12%。自本文件下发起12个月内为申请期。
二、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自主缴存个人,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自本文件下发起,12个月内为申请期,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缓缴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企业和个人应及时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缓缴期间,企业不得代扣住房公积金职工应缴部分。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
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网点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信贷科、财务科要积极配合,通过信息化渠道调度资金及时到位,对各业务网点放款情况同步追踪、及时催办,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在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充分保障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
四、困难职工可申请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受新冠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确有困难的贷款职工,可申请延期归还2021年 8月至12月期间的贷款本息,延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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