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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教育系统创建“诗词教育先进单位”工作方案》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字体:   发布时间:2015-12-14 11:56:08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创建“中华诗词之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濮办文[2015] 20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教育系统开展“诗词教育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为全面做好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教育系统“诗词教育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本方针,根据中宣部、省委宣传部关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文化生态市和文明城市建设的意见,充分利用我市诗歌历史文化资源和建市以来全市诗词创作和诗词朗诵形成的热潮,有效发挥广大中小学校长期开展的诗歌经典诵读传播传承机制,深入开展“诗词教育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诗词文化氛围,提升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的文化素养和艺术审美情趣。
        二、目标任务
       “诗词教育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是我市创建“中华诗词之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活动要有利于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中华优秀历史文化传承与创新、培养和培育广大师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5年底前,在我市城区中小学校创建成市级“诗词教育先进单位”20个,并择优推荐参评“河南省诗词教育先进单位”。市油田学校的创建工作由油田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开展。
        三、创建条件
       我市城区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市级“诗词教育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达到下列标准,可授予市级“诗词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一)高度重视书香校园建设和经典诵读工作,氛围浓厚,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二)具有诗教工作的主体意识和长效机制。有创建诗教先进单位的整体规划、组织领导、工作管理制度和开展诗教工作三年以上较系统的资料档案。
    (三)有健全的开展诗词文化活动的社团活动组织。相关社团组织机构健全,有本单位分管领导任这些社团组织的实职领导,有规范的组织章程,有稳定的经费保证,有诗词创作群体和开展相关活动的骨干队伍。
    (四)建有稳定的交流平台。诗词刊物定期出版,有经常发表在内、外刊物上的诗词佳作。积极参与本地和全国各地的诗词学术和创作活动,有一定数量与质量的成果。有一定数量的个人或诗词组织的作品集出版。
    (五)学校有广泛系统的诗词教学活动,并形成了诗词创作培训、推广普及(含兴趣、选修课)制度。有熟悉诗词知识的师资,有一定系统性、科学性的教材(含校本教材)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等;利用校园阵地,展示学生创作成果,引导学生读诗、赏诗、写诗,以诗词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素质提升。
    (六)建立诗教工作融入学校科学发展思路的有效模式。诗教工作与教育教学相融合,诗教载体多元化,受众群体化,有适量的诗词物化工程。校园诗教要走进第一课堂,推进素质教育,实现诗教促进师生的素质、能力、知识融会一体,全面提高。
    (七)组织好“我们的节日”经典诵读活动。开展好清明、端午、中秋、重阳、国庆、教师节等传统节日诗会。
    (八)开展古琴吟诵等国学推广展演等活动,推进优秀传统诗词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九)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对学校诗词教育进行宣传推广,营造浓厚的诗词文化氛围。
    四、创建步骤
    (一)创建申报
    市城区各中小学校都要积极申报市级“诗词教育先进单位”。经市教育局创建“诗词教育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即进入正式创建阶段。县(区)学校申报还须经县(区)教育局同意并推荐。申报学校须于2 01 5年6月前将创建实施方案(含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市中小学教育教研室。
    市教育局创建“诗词教育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申报单位档案,备案后实行跟踪指导;申报单位须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创建进展情况。
    (二)实地考察
    市教育局1 0月组成考察组,依据市“诗词教育先进单位”评定标准对申报市“诗词教育先进单位”的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如下:
    1.听取学校负责人有关创建汇报。
    2.查阅创建资料。包括申报单位创建领导机构和成员名单;反映诗词活动的文字、图像资料;诗词报刊的出版发行情况、诗词专集样本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与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座谈;考察活动场所、办公设施、制度建设及诗化环境(诗墙、诗碑、诗词专栏等);学校教师诗词教案、诗词教学课题研究成果、学生诗词手抄报、创作专栏、背诵登记卡、本校教材样本等;观摩创建成果展示。诸如展板、诗词吟唱会、赛诗会、诗词书画展、培训课堂、学校诗词教学课堂、文艺表演等。
    4.考察组形成统一意见后,与申报单位负责人交换考察意见,并以此为基础向市教育局创建“诗词教育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察报告。
    (三)审批表彰
    市级“诗词教育先进单位”由市教育局创建“诗词教育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市教育局命名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特成立创建“诗词教育先进单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世泽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殿峰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魏胜先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小学教育教研室,负责“诗词教育先进单位”的评选申报、验收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魏胜先(兼)
    成      员:于党伟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田奎山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科长
                      夏凌燕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科长
                      高    静  市语委办公室主任
                      刘艳霞  《教育时报》濮阳市记者站站长
                      管仲杰  市中小学教育教研室负责人
    希望各有关县(区)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明确得力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单位要设立专项经费,确保“诗词教育先进单位”创建顺利开展。
    (三)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工作
    “诗词教育先进单位”创建工作要与学校语文教学改革紧密结合,与书香校园建设和经典诵读活动紧密结合,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责任编辑: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