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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知错能改”通道
我市完成首例信用修复

作者:  文章来源:濮阳日报  字体:   发布时间:2018-08-13 06:34:01   

8月9日,记者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了解到,市环保局日前对我市1家纳入环境信用“黑榜”的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这也是今年4月我市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以来完成的首例信用修复。“被联合惩戒的日子可真不好过,多亏信用修复让企业跳出了‘黑榜’。有了这次教训,我以后再也不敢失信了。”该企业负责人表示。

信用修复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信用主体在不良信息保存和披露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经规定程序获准撤销失信行为记录或缩短失信行为记录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信用修复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

据介绍,随着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企业因存在失信行为而在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时受到限制,企业发展受到极大影响,这充分体现了信用的约束作用。对此,为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不良行为,畅通失信主体修复自身信用渠道,今年4月起,我市逐步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在对失信主体进行一系列严厉惩戒的基础上,信用修复相当于开通了一个‘知错能改’的通道,使失信主体获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正是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信用修复条件,该负责人表示,失信主体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同时失信主体需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通过信用修复部门或信用濮阳网站进行公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信用修复须符合的其他条件,失信主体方可向认定失信行为的信源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通过实施信用修复机制,我市已初步建立起有利于自我纠错、改过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促使社会主体提高了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水平,营造了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李振涛 通讯员 赵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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