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河南省工商局、濮阳市工商局自3月1日起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2016年度“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条件
(一)濮阳市辖区内自成立至申报之日满三年。
(二)企业和品牌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企业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企业未被列入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失信企业名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等合同信用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公示。
二、活动时间安排
(一)自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企业向住所所在地的各县(分)工商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企业必须到本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信用证明。
(三)申报企业通过濮阳市工商局资格审核后,登录河南省工商局网站(www.haaic.gov.cn)中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如实填报“守重”企业申报表。(2017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四)申报企业信息填录完成之后,按照要求下载打印“守重”公示企业申报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等十一个率的情况,将应提交的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各县(分)局。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五)根据河南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价并确定最终公示名单,河南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于2017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濮阳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于7月30日前在濮阳市工商局网站公示。
三、公示期限和效力
(一)河南省工商局、濮阳市工商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公示期为一年。公示及公示证明自发出之日起一年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二)失效不予撤销
公示期间,“守重企业”就公示年度内的合同信用信息及合同履约行为,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违反相关规定的,应撤销其公示资格。但公示期满失效的,河南省工商局、濮阳市工商局不予撤销。
(三)公示证明
省工商局、市工商局配发公示证明,每份公示证明拥有唯一编号,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和网站查询到企业相关公示信息。
此通知同时在濮阳市工商局网站(www.pysgs.gov.cn)发布。
联系人:郭亚琳
电话:4422948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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